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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登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9-19 点击数:

关于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登记的规定

为了使我校毕业生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就业需求和良好的整体就业环境,希望我校所有毕业生均能遵循“诚信签约”的原则,慎重签约、不随意违约。

1所有西安交通大学的毕业生均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以强烈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全体毕业生的就业环境。

2毕业生在签约前应理性、全面地考虑,充分听取学院(书院)老师和家长的意见,慎重签约。

3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就已经构成契约关系,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信守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违约。

4协议书签订后,如其中一方因故确实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和谅解。

5、毕业生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在向已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前,必须到所在学院或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部门说明理由,并进行违约登记备案。未经过违约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学校一律不受理违约手续。

(2)毕业生在向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时,应向签约单位表达真诚的歉意,获得对方的谅解和同意,以维护用人单位与我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良好关系。

(3)毕业生申领新协议时,必须向就业中心同时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退函);

2)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时所附致歉信(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申请材料,到就业中心网上下载“西安交通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登记表”,经学院或书院签字盖章;

4)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及原签约单位所持的两份);

(4)毕业生用于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的书面材料,学校方面一律不予签字盖章。

(5)已经办理过违约手续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违约申请。

(6)若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并按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7)解约手续受理的最后时间为615日。从615日开始为集中办理全校暑期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时段,解约手续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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