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机械工程学院工位科研育人载体作用,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工位是指机械工程学院建造的用于安排学生进行科研学习活动的工作区域,管理范围包括兴庆、曲江、创新港校区工位区域,按照校区-区域-工位号进行编号、定位和管理。
第二条使用者为机械工程学院新录取和注册在校从事科研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如需使用,须经学院审批通过。
第三条学院按照“统一分配、相对集中、动态调整、集约使用”的原则分配工位,使用期限至学籍结束,每位学生在三个校区仅分配使用一个工位。未经许可私自占用、调换工位者学院有权收回工位,其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由本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第四条禁止乱接电线、私挪设施、使用大功率电器,损坏设施需照价赔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实验室物品。禁止在工位接打电话、音效外放、开展实验、聚会及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文明使用工位。按编号使用桌子、座椅及柜子等配套设施,及时清理桌面及周边杂物。离开工位时务必关闭电源、门窗。
第六条因学籍结束、出国或离校三个月以上的学生,需在离校前7日内登记报备。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或调换工位者需提交申请,经系所、学院同意后方可使用工位。
第七条使用者均应阅读本办法,并承诺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者应受到责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