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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点击数:

各位机械学院2025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 ] 16号)等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二、申请条件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二)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三)资助方式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

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签字、盖章、上传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5日

3.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做“虽然不能提供详细地址,但确认学生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类似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6)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五、注意事项

1.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否则将错失申请机会。

2.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及时加入QQ群(821630280),关注学校“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关注有关通知或交流申请情况。

3.如有任何疑问,均可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2663686

邮箱:zizhuxjtu@163.com

地址:兴庆校区主楼E座1314室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机械学院研工办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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