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社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一至四年级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入学博士生,一至五年级直接攻博方式入学博士生且完成学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1年级直博生同本年级其他统招博士共同评比,除1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直博生同下一年级其他统招博士共同评比。因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二、参评资格: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需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三、评定办法:
1.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全体博士奖学金申请人组成。年级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科研成果积分占比90%+思想品德评价占比10%的方法计算,申请者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博士生国家/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思想品德评分按照《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思想品德评分细则》执行;
3.科研成果评分按照《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细则》执行;
4.参评材料有效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学院评审截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5.参评博士生按照年级综合评分排名申报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采取分年级评比和学院横向评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6.每名研究生每年至多获得一项社会奖学金;
7.其他要求遵照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执行;
8.所有参评成果仅可使用一次,获评后不可重复使用,若发现重复使用,取消参评人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注: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