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教职工学历统计工作,请通知本单位获得学位而未在人事处进行学历学位更改的教职工,带上有关学历学位证原件前来人事处进行登记更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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