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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西交研﹝2007﹞80号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保密管理工作规则》(西交党办发〔2006〕5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5〕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认定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否为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由校保密办确认,确认的论文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应是学校保密办认定的涉密人员,认定时需提交经批准的《西安交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资格审批表》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是学校保密办认定的涉密项目的一部分,并须提交该涉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经学校保密办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三)申请人应提交经批准的《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备案表》。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申请人为取得相应学位(毕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资料。学位(毕业)论文应反映出研究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其学术水平应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授予(毕业)的有关规定,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审阅、答辩、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确定其学位授予(毕业)资格。因此,为了做好保密工作,研究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去密处理,以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去密处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的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一般可去掉应用背景以及与保密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使论文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达到可以在论文评审人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去密处理后的学位(毕业)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平和创造性成果,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结论。

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或误断其学术水平和质量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四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评审:

(一)评审方法

经去密处理后的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时,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一律按5份常规办法评审,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一般按2份常规办法评审。

(二)评审人的确定

1)评审人由指导老师提名,经校保密办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

2)评审人员的构成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毕业)论文评阅的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送达与回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论文送审规定执行。

(四)“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博士毕业论文审查意见书”和“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等评审资料由评审人直接返回到研究生院。

第五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

(一)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秘书由指导教师提名,校保密办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

(二)答辩委员的构成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三)答辩场所和其他参加答辩人员由学院分保密委员会负责审定。

第六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及其学位(毕业)申请归档材料一律提交到校保密办统一处理。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电子版禁止网上提交。

第七条 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学位(毕业)论文整理、撰写、成果移交和归档等工作。研究生离校前需到校保密办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八条 当学位(毕业)论文涉及商业性的技术、方法或成果保密时,应该通过申请专利或知识产权声明等途径加以保护,不得按照以上的涉密论文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保密办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保密办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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