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位于东海之滨的宁波市高教园区。宁波,毗邻上海、杭州,是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也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学院创办于2001年6月,占地1200亩,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通过几年的跨越式发展,已初步形成理、工、文、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设有8个分院33个本科专业,现拥有市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专业4个、重点实验室2个。学院现拥有图书90多万册及各类数字资源,各类高标准实验室55个。学院还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并建立了宁波市生物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目前,面向全国11省(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000余人。
名校、名城携手,为学院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学院将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抓住机遇,求是创新,为争取早日实现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为适应学院迅速发展的需要,充实我院教师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的学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见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0年师资需求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要求见附件
3、年龄:副教授不超过45周岁,教授不超过50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三、聘用程序
1、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正式发表的全部学术论著目录和代表性论著复印件。
(4)所承担的国内科研项目批准文件(文书)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5)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际专利证明文件。
(6)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经学院人事处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所聘部门进行考核(面试、试讲),考核通过者报学院领导审定,学院审定通过的名单报宁波市人事局核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 编:315100 联系人:李老师,侯老师
电 话:0574-88229016 传 真:0574-88229017
邮 箱:zrsc@nit.zju.edu.cn 网 址:http://www.nit.net.cn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