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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数:

为了鼓励并引导我校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使其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关于评选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内已毕业或预计毕业的在读时间未超过3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读时间未超过6学年的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省级评选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件执行(见附件1)。申报省级评选的候选人须首先符合校级评选要求。

三、省级评选有关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人选须在2021年内完成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注册,若不能在2021年内按期毕业则将取消获评荣誉,名额自动作废。

2.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不可同时申报,不能兼得。

3.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人选相关材料(附件4、附件5、附件8,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最晚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研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参评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校级评选有关要求

1.研工部将按照“一次评选,分次表彰”原则,在完成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注册,复核无误后,于每年6月、9月、12月报送学校正式发文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若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中推荐学生未在2021年内毕业,推荐名额作废,不再顺延。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可以同时申报,但不能兼得。各支部和班级在评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本着宁缺毋滥、质量优先的原则,将本班级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选出来。研工部复核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推荐人选并予以核实者,直接取消其所占推荐指标,不再增补。

3.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最晚于4月19日(星期一)前将附件6、附件7、附件8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8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创新港2-2073.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 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19〕114号)文件

4.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6.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汇总表

7.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初评结果汇总表

8.西安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请表(省级、校级通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机械学院研工办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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