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社会奖学金。
2. 参评对象:1~4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生,1~5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直博生,直博生同下一级统招博士共同评比。
3. 参评规则: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及之后的年级采用《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定细则(2021试行)》执行,2018级统招博士采用《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定细则(2020试行)》执行。参评材料有效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4. 参评资格: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需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根据我院博士生的具体情况,奖学金评定采取分年级评比和学院横向评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 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各班班委、支委及同学代表组成。年级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科研成果积分占比90%+思想品德评价占比10%的方法计算,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科研成果及论文得分。按《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定细则》执行。
(2) 思想品德评价得分。导师依据研究生日常思想品德和科研情况给出参评意见,符合以上思想品德评价基本条件者为合格得满分,不符合者没有参评资格。如有思想道德方面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经个人申请报学院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可参评博士生按年级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申报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6. 所有奖项均采取申报制,申请者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奖学金申请表。
7. 每名研究生每年至多获得一项社会奖学金。
8. 其他要求遵照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