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2017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参评资格:
1.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申请者须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6)前一年课程学习全部合格;
(7)遵守《西交机械[2016]012号》机械工程学院关于长学制研究生管理的实施细则;
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² 蒋震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且若第二年因成绩等问题被企业复审不通过者,同样没有第二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² 参评的成果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学年内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定办法:
1. 按照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学习成绩占80%、思想品德评分占10%、科研成果加分占10%),择优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 学习成绩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绩点计算办法”(附件二)计算。
3. 班级互评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奖学金评定班级互评表”(附件三)打分。
4. 科研成果加分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奖学金评定论文评分细则”(附件四)核定。
5. 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生分别排队,年级综合排名处于前列的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年级综合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不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院评定小组按照学校下发的指标确定。
(四)考核时间:2018年10月
机械工程学院
2018年9月
机械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2016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参评资格:
1.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申请者须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6)遵守《西交机械[2016]012号》机械工程学院关于长学制研究生管理的实施细则;
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三)评定办法:
1.按照中期考核综合评分排名(其中中期考核成绩占90%、班级对思想品德的考察评价占10%),择优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思想品德评分以班级评定小组统计为准:
符合以上思想品德评价基本条件者思想品德得分为满分,不符合者思想品德得分为零且无参评资格。如有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经个人申请,报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批酌情加分(不包括科技竞赛类)。
3.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生分别排队,年级综合排名处于前列的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年级综合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不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名
额由学院评定小组按照学校下发的指标确定。
4.中期考核优秀者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由答辩专家从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以及“三助一辅”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时间:2018年10月。
机械工程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