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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

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了引导研究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旗帜,传承“西迁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西交教〔2016〕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申请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2015、2016、2017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2014级直博生,2016、2017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研究生)等均有资格申请参加本学年表彰奖励评定工作。

2.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3.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生育、创业等原因暂时中断学业,休学未在校学习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二、表彰奖励类型

(一)个人奖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研究生“学术之星”。

(二)竞赛奖(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

1.文化活动;

2.体育竞赛;

3.学科/科技竞赛;

4.其他竞赛。

 (三)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 已缴清学杂费;或者申请助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 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 5个基本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不符合者没有参评资格。

(二)具体条件

每项表彰奖励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和研究生“学术之星”另行评选产生。

(二)其他表彰项目的评选程序如下:

1.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初评后向研工部推荐,由研工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

2.文化活动奖。由学院或校团委向研工部推荐(附上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由研工部予以认定。

3.体育竞赛奖。由体育部向研工部推荐(附上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由研工部予以认定。

4.学科竞赛奖。由研工部依据获奖文件直接认定。

5.科技竞赛奖。由校团委向研工部推荐(附上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由研工部予以认定。

6.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申请,各学院初评后向研工部推荐(附上班级总结材料),由研工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

7.各学院在初评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广大学生和导师意见,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工部。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班级在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前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先进班集体总结材料纸质版等报研工办,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

1.2017-201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优秀个人评选结果汇总表

2.2017-201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汇总表

3.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

 

  机械工程学院研工办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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