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
根据学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2018年我校开展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2018年接收申请的学科专业及所属学院信息见附件。注册目录不再另行制作,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参照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接收人数为0-2名。
二、注册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4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3.各学院可在条件1、2要求基础制定本院具体注册条件(拟注册人员可与指导教师先联系确认同意后再申请注册);
4.申请注册人员须关注申请学位条件(详见第五条)。
三、注册程序:
1.网上注册
时间:2018年5月10日—20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网址:http://yz.xjtu.edu.cn/)的博士同等学力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注册。
2、按网上注册系统说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并打印签字。
3、下载“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18)”,并填写。
(提示:网报时本人应专门留记个人报名号等注册信息。)
2.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备齐以下材料,到机械学院注册:
时间:2018年5月28-30日
地点:机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西2西249房间)
(1)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7)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考核:
截止时间:6月4日
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评价,如有需要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与拟注册申请人签署协议,于6月8日前将拟注册名单(含系统录入)及协议书报研究生院审批。逾期未签署协议者将视为放弃注册。
5.缴纳培养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按照协议要求(及相关通知)于6月18日-28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缴纳培养费(网址: http://jdzfpt.xjtu.edu.cn/,期间须保留凭证并及时告知接收学院),按时完成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缴清全部培养费者,将视作本人已放弃本次申请注册。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学院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2018年7月下旬选修研究生课程,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六、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
邮政编码:710049 |
电话:(029)82668329 |
传真:(029)82664655 |
电子邮箱:yzb@xjtu.edu.cn |
网址:http://yz.xjtu.edu.cn/ |
七、机械工程学院接收专业及联系方式:
接收申请学科专业 |
学科所属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80200 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029-82665204 |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