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西交机〔2006〕13号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机械工程学院严格执行院长是教学第一负责人制及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机械工程学院在学校《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 对于一级教学事故,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半年校内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两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停发事故责任人两年学院内福利。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二、 对于二级教学事故,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4个月校内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停发事故责任人一年学院内福利。
三、 对于三级教学事故,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两个月校内岗位津贴。停发事故责任人半年学院内福利。
四、 对教学事故负有失察责任或发现事故隐瞒不报的,扣发该事故责任人所在系所下一年不可量化津贴3000元/次?一级事故,2000元/次?二级事故,1000元/次?三级事故。
五、 学院本科生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备案教学事故,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机械工程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廿二日
主题词:教学 事故 规定
----------------------------------------------------------- 抄送: 校人事处、教务处、党委书记王建华、院党政领导。
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