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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数: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二)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四)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五)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二条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师系列

(1)以师资博士后留校的教师,必须满足:至硕导审核上报日留校已满1年且主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由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资格,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不再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2)无博士学位、属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申报材料须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并经院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方可招生。

(二)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系列

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达到副高以上职称,申报材料须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并经院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方可招生。

第三条 根据研究生院文件(西交研〔2014〕97号)规定,应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动态审核机制。每年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第四条 其他

(一)符合西交研〔2014〕97号文件“导师资格审核”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硕导资格;

(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当担负起职责,不得委托其他人指导;

(三)对于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五年内累计2人次未通过院学位会审议的,导师停招1年;

(四)对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被省或学校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停招1-3年;

(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三年内科研到款不少于30万,否则停招1年。

第五条 本文件由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文件经2016年6月7日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报请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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