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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数: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二)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四)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五)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二条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含55岁);

(二)新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一直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五)作为第一申请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项目、国防军工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以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863”重大(重点)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在研子项目,或重大专项子项目负责人;

(六)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SCI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并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满足博士生开展正常科研及支持助研津贴等的要求。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具有系统性、完整性,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基本需要。因此,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六个条件,方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条 根据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动态审核机制。每年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第四条 其他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当担负起职责,不得委托他人指导;

(二)对于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五年内累计2人次未通过院学位会审议的导师,停招1年;

(三)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省或学校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停招1-3年;

(四)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三年内科研到款不少于50万,否则停招1年。

第五条 本文件由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文件经2016年6月7日机械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报请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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