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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6] 91号)及《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07〕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院的学科特点及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工作经验,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组织 由学院组成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由各系、所(或学科)具有丰富博士生指导经验的教授组成。考核时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将委员会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时,每个考核小组参加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二条 参加考核条件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选题,并已经完成了一定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考核前须提交材料 向学院中期考核委员会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选题报告、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初步研究成果等。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应包括研究计划与研究进展等内容,其正文部分字数为8000~10000字。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课程学习成绩和选题报告是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研究中期进展报告是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各部分所占比例和打分细则见附件—博士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表。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的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给出评价意见。

第六条 考核时间安排 第四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在第五学期前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 考核结果实施 学院根据博士生考核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后进行排序,前60%为通过。60分以下为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中间部分由指导教师决定是否确定为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1)确定为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和导师应与其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进行督促。可以参加下一轮学院组织的重考。指导教师应指导博士研究生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协助博士研究生做好重考准备工作。

2) 对于重考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具体途径有:

(1) 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可以继续按硕士培养,达到硕士毕业与学位标准后,学校发给硕士毕业证,并授予硕士学位;

(2) 对于已有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而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以继续按博士生所读学科的硕士培养,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3) 对于在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原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劝其改为相近学科攻读硕士学位,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4) 对于不愿改学科攻读第二硕士学位者,劝其退学,退学时发给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肄业证书。

第八条 其他情况

1)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

2)如果学生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的仲裁仍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向校学位委员会进一步提出申诉,由学校最后裁决。

第九条 研究生办应将考核未通过者名单告知学院研工办和其指导教师, 学院研工办应指定专人对考核未通过者进行谈心并提供心理帮助,发挥研究生思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的作用,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保证分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机械工程学院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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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进展报告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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