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机械校友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机械分会,简称:西安交通大学机械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西安交通大学机械校友及关心机械学科发展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校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的二级分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秉承“传承西迁精神,共担学科发展使命;凝聚多方力量,共创校友事业未来;为国铸器,为世界之光!”宗旨,加强交大机械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学院之间的联系和团结,通过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强机械校友之间的联系,构建校友联谊的平台,服务广大校友,为校友和机械学科的发展提供帮助,促进机械学科不断发展的同时,提升母校机械学科的影响力。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接受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联络机械校友,促进校友组织建设,指导、开展校友活动;
(二)加强校友文化建设,建立校友、校友会、母校间信息通道,建立、维护各类西安交通大学机械校友信息平台;
(三)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充分发挥校友力量,推动校友单位与母校的合作,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育开发、师资培训、科教咨询等活动,支持和帮助校友企业做好、做强、做大;
(四)搭建校友与母校、学院之间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本会根据会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请专家学者作报告,举办各种专题讲座;
(二)围绕机械教育和机械学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三)举行各类沙龙,交流与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
(四)在会员所在的企业、单位之间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交流经验,扩大宣传,共同提高;
(五)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凝集校友力量,促进会员友谊;
(六)与母校、学院或其他社团组织进行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校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校友会当然会员:
(一)1896年南洋公学建校以来至1956年交通大学西迁期间,机械科/门/系/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各国留学生、任教、任职者;1956年至1959年,交通大学(西安部分)机械系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各国留学生、任教、任职者;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各国留学生、任教、任职者;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二)院系调整并入和转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科的其他校、院、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三)目前正在从事与机械学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四)对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机械学科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友好人士。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校友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履行与实现校友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及领导机构;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与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任期4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为: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含委托授权)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提名和聘任。名誉会长、理事对本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联络会员及母校相关部门,维护会员信息;
(三)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秘书处工作人员,并上报由理事会决定;
(五)执行理事会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机械学科及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校友;
(二)本人自愿热心为校友和母校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愿意为推动中国机械学科的发展做出努力;
(四)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会长、秘书长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备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校友关系发展部后方可任职,并最多只能延期1届。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并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办法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4年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 站点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